河北新清源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新清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州市抗旱服务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83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新清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晋州市抗旱服务中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新清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州市抗旱服务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83执9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