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

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104执恢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厦门福信光电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30号204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华,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谷软件中心大楼6楼。
本院(2012)岳民初字第001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福信光电集成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双方正在协商,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104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姚 俊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