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软件中心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景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层343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湘0104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即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482元;或扣留、提取其经济收入9148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文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