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

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4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软件中心大楼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54729L。
法定代表人李景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家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秀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层3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46026527。
法定代表人杨东风。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2017)湘0104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2019年1月21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1月16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并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19日三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19年1月18日向长沙市自然资源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于2019年6月5日向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的银行账户,内有余额13151.52元,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7月15日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中对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银行反馈因系统原因暂不能扣划。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予以扣划。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19年7月12日对被执行人四川爱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截止2019年7月15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91482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91482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且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姚 俊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