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与淄博中建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淄博中建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中建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2元,由原告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