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21执保2126号
申请人:淄博中建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马工业园3号院内1-2号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9332242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宝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周家镇太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73185799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淄博中建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宝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493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宝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610000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