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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励维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沪0114民初2568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海威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威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86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32.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