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

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宗县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31民初92号

原告: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件只乡件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1601255658P,组织机构代码601255658。

法定代表人刘会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虎,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府前街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1MA07L7WC97,组织机构代码MA07L7WC9。

负责人丁秀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邢台市中捷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毕 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灵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