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403执2171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东顺化工产品经销处与被执行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东顺化工产品经销处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403执35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