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鲁德曲轴有限责任公司

济阳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与滨州海德福莱曲轴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25民初3566号之一
原告:济阳县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住所地济阳县。
经营者:韩祥芝,男,197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明,济阳理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滨州鲁德曲轴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
被告:韩学峰,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阳县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与被告滨州鲁德曲轴有限责任公司、***、韩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济阳县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滨州鲁德曲轴有限责任公司、***、韩学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予以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阳县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已收诉讼费数额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济阳县贵祥木制包装箱加工厂负担。
审判员  宗寿强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