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三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92民初90号
原告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三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538元,减半收取计2769元,由原告江苏双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