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4276号 原告: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讨赖河北岸休闲商业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昕垚,女。 被告:*****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北河湾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公司)与被告*****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宏博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博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甘肃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