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科实(曹妃甸)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济南源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隅科实(曹妃甸)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383号 申请人:济南源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前张街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金隅科实(曹妃甸)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装备制造园区装备西路北侧,装备二道西侧联合车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65000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济南源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