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中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平江县岳平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626执保376号
申请人:平江县中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KMD92T,地址: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迎宾路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151295F,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2号栋21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二:平江县岳平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3447326199,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平江县公路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平江县中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平江县岳平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合计27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700000元的等值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平江县中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保险单号为118511919202400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平江县岳平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0元,或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查封、冻结、扣押期限自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实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平江县中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提醒:申请人应在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财产失控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