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亳州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6338号
原告:***,女,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亳州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亳州市建行西古井房地产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151940032Y。
法定代表人:王敬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亳州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陶金雪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