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1022民初1994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26112132K。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硕冠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南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3MA49KEPW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湖北硕冠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计320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