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等规定被罚款人民币万柒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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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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