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欧范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6号之四
原告: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FU9XX,住所地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纬一路83号1。
法定代表人:孙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章明,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欧范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995D20A,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导航路。
法定代表人:潘成器。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欧范机械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孔 浜
人民陪审员  刘金芬
人民陪审员  吕 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黄倩云
书 记 员  刘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