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与抚松中森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621执恢210号

关于执行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与抚***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519,735.00元款项已经得到清偿,执行费7,310.00元由被执行人抚***燃气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蔺 巍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