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鄂9005执1075号
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湖北工建绿航节能新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工建绿航节能新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工建绿航节能新材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鄂9005执1075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工建绿航节能新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刘宇翔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德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