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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592号 **、湘潭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湘潭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湘潭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湘0105民初24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实施,现本院已经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592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