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02执1253号 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602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欠款24070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3014元。 案件受理费26641元,执行费27467元。 如未按期履行,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