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17执591号
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鑫亚达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鑫亚达油漆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01**民初4512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110568.83元、执行费1421.00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民初4512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