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某某、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民初8396号之一 原告:***,男,1973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被告: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6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六助港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中铁山桥重工有限公司)、第三人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受理。2021年10月14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保全费3320元,合计797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池 锋 书 记 员 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