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升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迅捷智能监测设备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29762号
原告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升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迅捷智能监测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大升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迅捷智能监测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为2180.48元,减半收取为1090.24元,案件保全费1540.32元,由原告深圳市超华地下管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