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

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南和瑞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5民初3102号
原告:*****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双清区**大道与进站路交汇处(宝庆工业园集中区B-03)。
法定代表人:岳兆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崇志,湖南琨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洁,湖南琨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和瑞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第10栋207房。
法定代表人:李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和瑞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易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