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索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81民初6268号之一 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96789635G,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曙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索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57535379W,住所地温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五道33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索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撤诉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50元,由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童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