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鄂96执128号
浙江宏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菇珍园菌业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菇珍园菌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台仲调字第14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菇珍园菌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宏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菇珍园菌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台州仲裁委员会(2019)台仲调字第143号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