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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执174号
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
申请执行人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知民终568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21)湘05知民初19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44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400元,本院收取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