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诚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681执804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诚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台子镇中心社区沿街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FEP9U3W。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女,195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台子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71626693364706.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邹平县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台子镇北魏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71626065903382D。 法定代表人:***,经理。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6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邹平县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存款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