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爱普瑞涂装材料有限公司

廊坊前田制桶有限公司与天津爱普瑞涂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1091民初990号
廊坊前田制桶有限公司与天津爱普瑞涂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廊坊前田制桶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为317元由原告廊坊前田制桶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鹏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