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11362号之一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豪机械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47521.09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人民币1347521.09为限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47521.09元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
审判员*娟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