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科豪机械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与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11362号之二
本院依原告的申请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47521.09元的财产。现原告科豪机械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账号:37×××19)的银行存款的冻结。【以上财产原查封案号:(2019)粤0306执保3510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审判员*娟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