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合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拓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1财保191号
申请人:湖南拓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1号地块13栋803房。
法定代表人:胡振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宾亮,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镇,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中国(长沙)创新设计产业园10栋302室。
法定代表人:陈伟其。
申请人湖南拓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7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12月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拓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20元,由申请人湖南拓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易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