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058号
申请执行人:边保收,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良辰环境治理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108-5号。
法定代表人:**新。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7日出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边保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良辰环境治理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401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0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