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7394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5月16日出生,籍住西安市莲湖区,现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2019年12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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