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绿洲(北京)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上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盈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6966号 原告:北京上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院B座210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绿洲(北京)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中科盈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东(北京行星减速机厂院内)9幢3层308房间。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上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绿洲(北京)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盈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上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