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啸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武县伯乐永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某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3执保999号 申请人:成武县伯乐永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集镇***行政村北(老棉厂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C0ENC6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珂欣,山东高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园艺街道办事处舜师东路财富广场东区F5幢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WM0W99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申请人:***,男,197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申请人:***,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申请人成武县伯乐永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4万元。本院依法做出(2023)鲁1723财保5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4万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6月19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单县开发区支行1609××××8060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383.19元。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南路支行6223××××4575,0101,0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464.31元。在工行山东省菏泽单县支行1609××××5222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5434.38元。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3705××××1316_1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1435.86元。在工行山东省菏泽单县支行1609××××5222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5434.38元。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6228××××9578帐户存款最高限额184万元,实际冻结9.09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一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 于2023年6月19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帐户存款最高限额99万元,实际冻结74.42元。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帐户存款最高限额99万元,实际冻结147.39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帐户存款最高限额99万元,实际冻结162.97元。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帐户存款最高限额99万元,实际冻结44.9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一年(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3执保999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