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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财保374号
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张传真
法官助理齐硕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