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2603号
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2019)鲁0181财保374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2019)鲁0181财保37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传真
法官助理齐硕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