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181财保37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9)鲁0181财保3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传真
法官助理齐硕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