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8)浙0304执87、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克里特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欧莱特阀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克里特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欧莱特阀门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克里特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欧莱特阀门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