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黑马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欣顺平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黑马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06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欣顺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华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黑马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紫光,董事长。
申请人郑州市欣顺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黑马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州市欣顺平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郑州市欣顺平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5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游俊豪
审 判 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