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保318号
申请人:河间市誉鑫汽车维修站,住所地河间市瀛洲镇城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4MA0A896W4Y。
经营者:毕双全,男,1965年4月11日出生,住河间市。
被申请人:河***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留古寺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A19487261M。
法定代表人:闫航飞,总经理。
申请人河间市誉鑫汽车维修站与被申请人河***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间市誉鑫汽车维修站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间市誉鑫汽车维修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