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乾进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国农中科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乾进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藏2421民初1027号 原告:***,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北京国农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藏乾进劳务有限公司,住址拉萨市洛堆路以北八一路世邦国际花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国农中科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乾进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普*** 审判员 德庆** 审判员 **拉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