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等与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06民初705号 原告:***,女,200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或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或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 被告:四川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某。 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 原告***与被告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某通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