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753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9753号
原告: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96997461Y,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45号5幢516室。
法定代表人:吕中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安湖,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1976年9月10日生,住江苏省昆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鲍丽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