矗磊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矗磊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民初478号

原告:***,男,199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男,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山东矗磊路桥有限公司,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试白路路西。

第三人:张某,男,198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市中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矗磊路桥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传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姜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