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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北斗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长江空间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94民初26665号 原告:xx,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 被告: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原告xx与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xx于202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xx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8.00元,由xx负担。 审判员xx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