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3575号
申请人深圳市诺峰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水田社区裕展五路16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145888。
法定代表人毛江萍。
被申请人江苏马步崎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南郊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3019581830。
法定代表人章进平。
被申请人上海基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6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822930572。
法定代表人章进平。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1465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马步崎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基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1752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燕霞